维权案例
政策解读
解答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问题,为维权提供实用指导
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强制加班是违法行为,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44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建议保留加班证据,通过劳动仲裁追讨。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未签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要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个要素。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我们的资源中心提供详细的工伤认定申请指南。
996工作制(早9点到晚9点,每周6天)明显违反《劳动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996制度意味着每周工作72小时,严重超标。劳动者有权拒绝违法的加班安排,并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